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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实力可 解析《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

标准解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更加严格地规定了“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熟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和坚果籽实”这11类食品类别对于“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这5种致病菌的检测要求。
–新标准未设置志贺氏菌限量规定;
–新标准针对不同种类食品的风险,在检测致病菌的种类上有了不同的规定;
–新标准要求采用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来进行采样,且规定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需达到5件。

诺安实力可 温馨提示

诺安实力可的微生物技术组在深入研究了该标准后,结合我们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丰富经验,就其中重要的规定给出了以下专业的建议,希望能帮助食品企业更好的迎接新规的实施带来的挑战:

1、采样方法:

–即食类预包装食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5个,检验前要保持包装的完整性,避免污染。
–非即食类预包装食品:原包装小于500 g的固态食品或小于500 mL的液态食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5个;大于500 mL的液态食品,应在采样前摇动或用无菌棒搅拌液体,使其达到均质后分别从相同批次的5个容器中采集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大于500 g的固态食品,应用无菌采样器从同一包装的几个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适量样品,放入同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采样总量应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
–同一批次产品需采集5个样品,每个样品采集后需单独包装,若混样包装,将视作一个样品。

2、适用对象补充说明

–GB29921属于通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
–该标准不适用于以下预包装食品:作为原料的各种可可脂;饮用水和碳酸饮料;香辛料类调味品;罐头食品应达到商业无菌要求,不适用于本标准;乳与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由于蜂蜜、脂肪和油及乳化脂肪制品、果冻、糖果、食用菌等食品或原料的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很低,参照国际制标原则,暂不设置上述食品的致病菌限量。

诺安实力可 助力食品企业迎接新标准挑战!

值此新年来临之际,为感谢您在即将过去的2014年里给予诺安实力可的支持与信任,我们特推出“食品中的致病菌检测”优惠活动,愿携手所有致力于食品安全事业的合作伙伴,更好地应对新标准实施带来的挑战,帮助食品企业做好质量安全监管!

活动日期: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

具体优惠详情请咨询您在诺安实力可的专属业务代表,或拨打我们的全国客服热线:400-645-8088

本活动不可与其他优惠同享,最终解释权归诺安实力可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