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通报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糖、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74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4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不合格水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4批次。
部分不合格项目分析
1、铅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果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蜜饯中铅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导致。
2、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以及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3、喹乙醇代谢物
喹乙醇属于喹噁啉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生素,具有良好的抗菌促生长作用,广泛应用于畜、禽、水产养殖中。《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喹乙醇在猪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4µg/kg。喹乙醇在动物体内的残留时间长,蓄积毒性大,具有潜在致突变、致癌作用。食用含有该类药物残留的肉类产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4、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可用于牛、羊 、猪、家禽、鱼等食用禽畜动物、水产及其他动物,但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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