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4/1987号条例,修订镍(nickel)在某些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自2025年7月1日起适用。
在法规(EU)2023/915附件I第3节(金属和其他元素)中,增加以下条目:
3.6 | 镍 | 最大残留限量(mg/kg) | 备注 |
3.6.1 | 树坚果 | 最高水平适用于可食用部分。最高水平不适用于用于压榨和炼油的树坚果,前提是剩余的压榨树坚果不作为食品投放市场。考虑到第3(1)和(2)条,如果剩余的压榨树坚果作为食品投放市场,则适用最高水平。 | |
3.6.1.1 | 树坚果,3.6.1.2所列产品除外 | 3.5 | |
3.6.1.2 | 栗子、松子、核桃、巴西坚果和腰果 | 10 | |
3.6.2 | 块根和块茎蔬菜以及球茎蔬菜 | 0.90 | 最高水平适用于湿重。 最高水平适用于清洗和分离可食用部分之后。对于土豆,最高水平适用于去皮的土豆。 |
3.6.3 | 茄果类蔬菜 | 0.40 | 最高水平适用于湿重。 最高水平适用于清洗和分离可食用部分之后。 |
3.6.4 | 芸薹属蔬菜 | 0.50 | 最高水平适用于湿重。 最高水平适用于清洗和分离可食用部分之后。 |
3.6.5 | 叶菜类蔬菜 | 最高水平适用于湿重。 最高水平适用于清洗和分离可食用部分之后。 | |
3.6.5.1 | 叶菜类蔬菜,3.6.5.2所列产品除外 | 0.50 | |
3.6.5.2 | 新鲜香草 | 1.2 | |
3.6.6 | 豆类蔬菜 | 最高水平适用于湿重。 最高水平适用于清洗和分离可食用部分之后。 | |
3.6.6.1 | 豆类蔬菜,3.6.6.2所列产品除外 | 1.0 | |
3.6.6.2 | 大豆/毛豆 | 6.0 | |
3.6.7 | 茎类蔬菜 | 0.40 | 最高水平适用于湿重。 最高水平适用于清洗和分离可食用部分之后。 |
3.6.8 | 海藻 | 对于干海藻,最大限量适用于市场上销售的产品。 对于新鲜海藻,最大限量适用于清洗和分离可食用部分之后。对于新鲜海藻,最高限量适用于干物质。 | |
3.6.8.1 | 海藻,3.6.8.2所列产品除外 | 30 | |
3.6.8.2 | 裙带菜 | 40 | |
3.6.9 | 豆类 | ||
3.6.9.1 | 豆类,3.6.9.2所列产品除外 | 4.0 | |
3.6.9.2 | 干豆和干羽扇豆 | 12 | |
3.6.10 | 油籽 | 最高水平不适用于用于压榨和炼油的油籽,前提是剩余的压榨油籽不作为食品投放市场。考虑到第3(1)和(2)条,如果剩余的压榨油籽作为食品投放市场,则适用最高水平。 | |
3.6.10.1 | 葵花籽 | 8.0 | |
3.6.10.2 | 花生 | 12 | |
3.6.10.3 | 大豆 | 15 | |
3.6.11 | 谷物 | 最高水平不适用于用于生产啤酒或蒸馏物的谷物,前提是剩余的谷物残渣不作为食品投放给最终消费者。考虑到第3(1)和(2)条,如果剩余的谷物残渣作为食品投放市场供最终消费者食用,则适用最高水平。 | |
3.6.11.1 | 谷物,3.6.11.2、3.6.11.3、3.6.11.4和3.6.11.5所列产品除外 | 0.80 自2026年7月1日起 | |
3.6.11.2 | 硬粒小麦和大米,3.6.11.3所列产品除外 | 1.5 自2026年7月1日起 | |
3.6.11.3 | 糙米 | 2.0 自2026年7月1日起 | |
3.6.11.4 | 伪谷物和小米 | 3.0 自2026年7月1日起 | |
3.6.11.5 | 燕麦 | 5.0 自2026年7月1日起 | 最高水平适用于没有不可食用外壳的燕麦谷物。为了计算带有不可食用外壳的燕麦谷物的最大含量,需要应用1.5的加工系数,从而得出带有不可食用外壳的燕麦的最大含量为7.5毫克/千克。 |
3.6.12 | 可可和巧克力制品 | ||
3.6.12.1 | 干可可固体总含量低于30%的牛奶巧克力 | 2.5 | |
3.6.12.2 | 干可可固体总含量大于等于30%的牛奶巧克力和巧克力 | 7.0 | |
3.6.12.3 | 投放到最终消费者市场的可可粉和低脂可可粉,或作为加糖可可粉或巧克力粉的配料投放到最终消费者市场(饮用巧克力) | 15 | |
3.6.13 | 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殊医疗用途食品和幼儿配方奶粉 | 最高水平适用于投放市场的产品。 | |
3.6.13.1 | 以粉末形式投放市场,3.6.13.2所列产品除外 | 0.25 | |
3.6.13.2 | 以粉末形式投放市场,由大豆分离蛋白单独或与牛奶蛋白混合制成 | 0.40 | |
3.6.13.3 | 以液体形式投放市场 | 0.10 | |
3.6.14 | 婴幼儿加工谷物食品 | 3.0 | 最高水平适用于投放市场的产品。 |
3.6.15 | 婴儿食品,3.6.16所列产品除外 | 0.50 | 最高水平适用于投放市场的产品。 |
3.6.16 | 果汁、果肉饮料和蔬菜汁,包括用于婴儿食品的果汁、果肉饮料和蔬菜汁 | ||
3.6.16.1 | 果汁、果肉饮料和蔬菜汁,3.6.16.2所列产品除外 | 0.25 | |
3.6.16.2 | 含有百香果、可可果、小型水果、浆果、椰子水的果汁和果肉饮料 | 1.0 |
在最大限量法规生效前合法投放市场的产品将被允许继续销售。
这一举措标志着欧盟对食品中镍残留量的监控进入了更为严格的阶段。
镍的来源
镍(Ni)是一种在环境中普遍存在的金属,是地壳的组成部分。食物中的镍来源广泛,包括天然食品、食品加工与包装、食品添加剂以及环境污染等多个方面。
1)天然食品中的镍
- 植物性食品:镍在植物性食品中的含量通常较高。例如,丝瓜、蘑菇、茄子、洋葱、竹笋、海带、黄瓜、豌豆、扁豆、大葱、干豆、谷类(如全谷物粉)、梨、大黄以及茶叶等,都含有一定量的镍。
- 动物性食品:镍也存在于动物性食品中,尤其是肉类和海产类。如鸡肉、羊肉、牛肉、鲫鱼、黄鱼、虾、鲱鱼、牡蛎等,都是镍的良好来源。
根据研究,饮食中镍的暴露量:
- 谷物及谷物制品:最高可达34.1%;
- 非酒精饮料(咖啡、可可):最高可达39.3%;
- 蔬菜:最高可达16.9%
这些食物需重点关注其镍含量。
2)食品加工与包装中的镍
- 金属罐装食品:金属罐装过程中,可能由于罐体材料中含有镍,而导致食品中镍的含量增加。
- 镀镍容器:使用镀镍容器烹调的食物,也可能含有一定量的镍。
- 不锈钢制品:不锈钢中的镍一般不易释出,但在酸、碱或盐的存在下可能释出。因此,使用不锈钢制品加工或盛放食品时,也可能导致食品中镍的含量增加。
3)其他来源
- 食品添加剂:某些食品添加剂中可能含有镍,但这些添加剂的使用量通常受到严格监管,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 环境污染:环境污染也可能导致食品中镍的含量增加。例如,工业排放、汽车尾气等都可能将镍释放到环境中,进而被植物吸收并积累在食品中。
镍的危害
根据动物实验,如果长期慢性摄入食物中的镍,会有生殖和发育毒性以及致癌性,如急性接触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2020年9月对人体健康风险的评估,将食物中的镍可耐受的每日摄入量(TDI)定为13 μg /kg体重。
元素 | 临界效应 | 临界水平 | 平均饮食摄入量 |
镍 | 慢性接触:生殖和发育毒性 致癌性 (IARC1) _____________ 急性接触:过敏反应 | 更新后的 TDI (2020) = 13 μg /kg 体重 _____________ BMDL 10 = 1.1 μg/kg 体重 | 2.0-13.1 μg/公斤 体重/天 |
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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