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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报我国出口鸡肉氯酸盐超标,肉企需重点关注

2023年11月8日,荷兰通过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我国出口鸡肉不合格,具体通报信息如下:

通报时间通报国通报产品编号通报原因销售状态/采取措施通报类型
2023-11-8荷兰鸡肉制品2023.7673氯酸盐(0.28 mg/kg)、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产品尚未投放市场/重新派送或销毁拒绝入境通报
2023-11-8荷兰鸡肉制品2023.7674氯酸盐(0.19 mg/kg)、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产品尚未投放市场/重新派送或销毁拒绝入境通报
2023-11-8荷兰鸡肉制品2023.7675氯酸盐(0.29 mg/kg)、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产品尚未投放市场/重新派送或销毁拒绝入境通报
2023-11-8荷兰冷冻熟鸡肉条产品2023.7676氯酸盐(0.13 mg/kg)、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产品尚未投放市场/重新派送或销毁拒绝入境通报
2023-11-8荷兰鸡肉制品2023.7677氯酸盐(0.15 mg/kg)、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产品尚未投放市场/重新派送或销毁拒绝入境通报
2023-11-8荷兰鸡肉制品2023.7678氯酸盐(0.15 mg/kg)、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产品尚未投放市场/重新派送或销毁拒绝入境通报
2023-11-8荷兰鸡肉制品2023.7681氯酸盐(1.1 mg/kg)、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产品尚未投放市场/重新派送或销毁拒绝入境通报

对于食品企业而言,这种同一类型产品同一原因的多批次通报值得重点关注。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氯酸盐。

氯酸盐

氯酸盐是生活中常见的有害物质,近年来更是引发大家普遍关注。

其急性毒性包括诱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溶解红细胞、溶血性贫血及肾功能损害(甚至衰竭)等,慢性毒性会抑制人体甲状腺对碘的吸收。

人类主要通过饮用水和食品接触暴露氯酸盐,由于食品生产线上经常使用含氯消毒水进行食品加工设备的消毒,易导致氯酸盐迁移至食品中。

法规要求

欧盟:

2020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0/749号条例,修订氯酸盐(chlorate)在部分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氯酸盐作为农药早已不再被欧盟批准使用,之前一直遵循默认的一律标准0.01 mg/kg,此次修订为临时限量,部分产品限值如下:

代号编码适用产品类别氯酸盐限量 mg/kg
0110000柑橘类水果0.05
0120000坚果0.1
0130000仁果类水果0.05
0140000核果类水果0.05
0150000浆果和小型水果0.05
01610100.3
0161030食用橄榄0.7
0211000马铃薯0.05
0220010大蒜0.7
0220020洋葱0.5
0231010番茄0.1
1011010猪肉0.05
1012010牛肉0.05
1013010羊肉0.05
1016010禽肉0.05
1020000生乳0.1

EFSA检测发现冷冻食品中氯酸盐的含量较高,果蔬污染最严重。设定高氯酸盐耐受摄入量为0.3 μg/kg bw/day,氯酸盐耐受摄入量为3 μg/kg bw/day。

中国:

目前国内关于氯酸盐和高氯酸盐的检测集中在饮用水和出口食品上,内销食品暂无强制性要求。

我们的服务

为协助企业规避风险,梅里埃营养科学(中国)实验室现推出针对肉产品等动物源性食品的氯酸盐专项检测服务。

序号检测基质检测方法报告限检测周期
1动物源性食品EURL QuPPe AO Method 1.4 V3.20.01 mg/kg4-5个工作日
2植物源性食品EURL QuPPe PO Method 1.4 V12.10.01 mg/kg4-5个工作日
3食品BJS 20170615 μg/kg4-5个工作日
4水质GB/T 5750.10-20230.005 mg/L4-5个工作日

如果有相关需求,欢迎联系您的业务伙伴或致电400-645-808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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