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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出口欧盟食品及相关产品通报信息统计


根据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公布的数据,2020年第三季度,我国共有60批产品遭其通报。其中,警告通报22批,信息通报13批,禁止入境通报25批。

一、受阻产品类别

受阻产品主要是食品和饲料(38批,占63.3%)、食品接触产品(22批,占36.7%)。

二、受阻原因

1、食品和饲料

花生中黄曲霉毒素含量超标

  • 如7月份出口至英国的带壳花生中检测出黄曲霉毒素B1=4.3 µg/kg;8月份出口至荷兰的花生中检测出黄曲霉毒素B1=5µg/kg;9月份出口至捷克的带壳花生中检测出黄曲霉毒素B1=17.3 µg/kg,总量=18.4 µg/kg而被拒绝进口。
  • 黄曲霉毒素含量超标是我国输欧花生遭通报的一大原因,根据欧盟2006年颁布的委员会法规(EC)No 1881/2006的修订文件,供人类直接食用的花生中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为2 µg/kg,B1+G1+B2+G2的限量为4 µg/kg;食用前经分拣或其他物理处理的花生中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为8 µg/kg,B1+G1+B2+G2的限量为15 µg/kg。

农药残留风险

  • 如7月份我国出口至荷兰的紫红薯中检出毒死蜱(0.13 mg/kg)和咪鲜胺(0.97 mg/kg)残留水平过高,及未经授权的物质多菌灵(1.6 mg/kg);8月份我国出口至西班牙的绿茶中检出未经授权的物质唑虫酰胺(0.88 mg/kg);9月从俄罗斯进口的中国绿茶中检出未经授权的物质二硫代氨基甲酸盐(0.485 mg/kg)而被拒绝进口。
  • 欧盟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动植物源饲料与食品内部和表面的杀虫剂的最大残留量水平的(EC)No 396/2005 号法规,该法规统一协调了欧盟农药残留的设定原则,简化了现有的相关法规体系。对于没有设立残留限量的农药,和日本一样,欧盟一般也是要求小于0.01ppm。食品或农产品中的残留物含量超过标准,将被禁止进口。

产品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 如7月份从韩国进口的中国红辣椒粉中检出沙门氏菌;9月份从中国出口至西班牙的红辣椒粉中检出沙门氏菌而被拒绝进口。
  • 欧盟对水果蔬菜中的沙门氏菌规定为25g产品中不得检出,对于肉制品、蛋白制品的沙门氏菌规定也是25g产品中不得检出。

产品中检测出转基因成分

  • 如9月份中国出口至英国的有机米粉检出未经授权的转基因(P-35S)而被拒绝进口。
  • 新的转基因食品或食品成分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有足够的资料证明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无不利影响,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2008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大米产品中含有未经认可的转基因有机体Bt63的相关紧急措施》决议,要求自2008年4月15日起,中国向欧盟各成员国市场出口的大米制品必须附有不含转基因有机体Bt63的检测分析报告。

2、食品接触产品

重金属迁移含量超标

  • 如7月中国出口至波兰的甜品盘中因检出铅物质迁移(>3 mg/kg)而被信息通报;9月份中国出口至斯洛伐克的玻璃杯检出镉物质迁移(0.59 mg/item)和铅物质迁移(> 3 mg/item)而被警告通报。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 如7月份中国出口至西班牙的密胺餐具中检出甲醛迁移(18.2 mg/kg);8月份中国出口至英国的尼龙厨房用具中检出初级芳香胺迁移(0.47 mg/kg);9月份中国出口至德国的尼龙厨具中检出初级芳香胺迁移(41.9 µg/kg)而被拒绝进口。
  • 欧盟1935/2004/EC法规规定,当产品接触食品时,不可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不可导致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不可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欧盟84/500/EEC指令规定,可灌注的食品用陶瓷碗、杯、瓶等容器中铅、镉的限量值为0.3mg/L;欧盟(EU)No 10/2011法规规定,塑料类食品接触器具总迁移不得超过10mg/dm2,重金属迁移限量要求为钡≤1 mg/kg、钴≤0.05 mg/kg、铜≤5 mg/kg、铁≤ 48 mg/kg、锂≤0.6 mg/kg、锰≤0.6 mg/kg、锌≤ 25mg/kg、初级芳香胺(PAA)不得检出(≤0.01 mg/kg)。

本文由梅里埃营养科学(中国)根据RASFF公布的数据整理而成,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