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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不合格水果制品、蜂产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17批次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蜂产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53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7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其中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不合格、2批次豆制品不合格、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1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分析

1、合成着色剂(苋菜红、亮蓝)

苋菜红、亮蓝是常见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 g/kg,凉果类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 g/kg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的苋菜红、亮蓝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厂家未按国标规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2、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着色剂是指以给食品着色为主要目的的添加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我国允许在食品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在着色剂混合使用时,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该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大量添加同一种颜色的不同色素。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3、霉菌计数

霉菌是形成分枝菌丝的真菌的统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GB 31636—2016)中规定,霉菌计数的含量应不超过200 CFU/g。食品被霉菌污染后,易使食品转变为有毒物质或在食品中产生真菌毒素。霉菌污染对蜂花粉品质影响极大,食用霉菌计数超标的蜂花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安全,存在慢性中毒、致癌等风险。蜂花粉中蛋白质含量高,加工灭菌过程不完善易导致霉变。

4、山梨酸

山梨酸是一种酸性防腐剂,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合成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干再制品中山梨酸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1.0g/kg。山梨酸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成二氧化碳和水,但也有关于山梨酸引起皮肤刺激性、过敏性反应的报告。造成山梨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所致。

5、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防腐剂使用不当会有一定副效应,长期过量摄入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6、铝的残留量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类制品(干样品)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可能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所致。

7、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菌落总数5次检测的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有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到污染,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

8、阿维菌素

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胃毒及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豇豆(豆类蔬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5mg/kg。阿维菌素原药高毒,在土壤中降解迅速。对鱼、蜜蜂高毒。阿维菌素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最为多见,可表现为中枢抑制、呼吸抑制、血压异常,严重者可因频繁抽搐窒息或出现室颤而死亡。

9、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10、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最大残留限量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猪、牛、羊、兔、禽、鱼等食用畜禽、水产动物,但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恩诺沙星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鸡蛋中检出恩诺沙星,可能是企业的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恩诺沙星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11、丙溴磷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柑橘中丙溴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类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12、联苯菊酯

联苯菊酯是一种杀虫谱广、作用迅速,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残效期较长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柑橘中联苯菊酯残留限量为不得超过0.05mg/kg。长期接触可能对人体神经、生殖及免疫系统等产生危害。

13、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一类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止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鸡肉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µg/kg。长期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14、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可用于猪、牛、羊、禽、鱼等禽畜,但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可能是企业的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15、氯霉素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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